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6-01-1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12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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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531號
上 訴 人 陳育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
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95萬5719元(計算式詳見附件),應徵裁判費3萬6648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映嫺
附件
請求金額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起訴前1日) 年息 給付總額 1,913,875 1 利息 1,913,875 114年3月6日 114年7月29日 5.07% 38,813.39 2 違約金 1,913,875 114年4月7日 114年7月29日 0.507% 3,030.63 小計 41,844.02 合計 1,95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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