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1-22)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2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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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381號
抗 告 人 江建標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拍賣抵押
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5日所
為114年度司拍字第381號裁定,提起抗告,依非訟事件法第17條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
數標準第5條之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未據抗告
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
繳,即予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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