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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買賣價金(2025-12-2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22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119287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債  務  人  陳泓儒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
    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
    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請求本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臺南德高厝郵
    局之存款債權,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係於臺南市,非
    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自應由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
    ,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鄭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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