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5-11-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8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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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109930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債權人因與債務人黃進坤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債務人已死亡者,即欠缺執行當事
人能力之要件,亦不生補正之問題,法院應駁回其強制執行
之聲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867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債權人於民國114年11月10日聲請強制執行時,債務人已於1
13年6月27日死亡,此有戶役政資訊查詢-個人基本資料在卷
可稽。是債權人對已無當事人能力者聲請強制執行,其情形
無從補正,依上開規定及說明,應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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