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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5-11-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8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109930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債權人因與債務人黃進坤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債務人已死亡者,即欠缺執行當事
    人能力之要件,亦不生補正之問題,法院應駁回其強制執行
    之聲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867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債權人於民國114年11月10日聲請強制執行時,債務人已於1
    13年6月27日死亡,此有戶役政資訊查詢-個人基本資料在卷
    可稽。是債權人對已無當事人能力者聲請強制執行,其情形
    無從補正,依上開規定及說明,應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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