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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09-11)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09-11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822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沁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8,859元,及其中新臺幣12,4
    15元,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000000
    000,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12415元及合約未
    到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6444元,共計新臺幣18859元整。
    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二)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
    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寄發支
    付命令,俾保權益,實感德便。釋明文件:電信申請書影本
    、欠費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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