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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2-22)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2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51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黃妤橙發支付命令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督促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
    1 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同
    法第510條定有明文。
二、查債務人黃妤橙住於桃園市,非在本院轄區,本院對之無管
    轄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違背前揭專屬管轄
    之規定,其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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