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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2-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2-19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279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晁日月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99,762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晁日月於民國95年07月26日向聲請人申辦信用貸款
    ,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新臺幣99762元。案經
    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均未獲置理,故相對人顯有故
    意違約之實,確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
    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
    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
    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便。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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