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2-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2-19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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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279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晁日月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99,762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晁日月於民國95年07月26日向聲請人申辦信用貸款
,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新臺幣99762元。案經
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均未獲置理,故相對人顯有故
意違約之實,確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
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
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
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便。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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