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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2-02)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2-0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264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羅子玹即吳育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19,750元,及其中新臺幣129
    ,466元,自民國114年10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宜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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