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DM 損害賠償(2026-06-08)
一般民事糾紛
SLDM
2026-06-08
案號:審交附民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6號
原 告 鄭寧
被 告 林濬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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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李博文
上列被告林濬紳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審交簡字第179號
,即115年度審交易字第1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吳天明
法 官 余盈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韋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