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SLDM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26-06-10)

其他/待認定 SLDM 2026-06-10 案號:訴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310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侍龍




選任辯護人  林祐增律師
            葉慶人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4年度偵字第23137號、第253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吳侍龍被訴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吳侍龍等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
    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
    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
    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
    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鐘乃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舒慧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