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2026-03-1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03-19
案號: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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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7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被 告 蔡岳軒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1120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琬能
法 官 鄭勝庭
法 官 許凱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婉綾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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