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清償借款(2026-02-1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2-10 案號:重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補字第2971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送達代收人  黃思瑜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和錫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發
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5萬6,760元(計算式如附表,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收
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
補繳1,00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
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江俊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
                            書記官  林昀蒨

附表: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