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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返還抵押債務(2025-11-0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11-06 案號:重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家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補字第2499號
原      告  家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以明  
訴訟代理人  陳敬穆律師
            楊家寧律師
            莊銘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增添間請求返還抵押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000元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如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郭鍵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楊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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