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清償借款(2025-10-0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10-08 案號:重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補字第2174號
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上列原告與被告曾靖嵐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前曾聲請對被告發
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而原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
臺幣(下同)194,905元(含本金194,391元、起訴前已發生之利
息514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00元,扣除
已繳納聲請發支付命令之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2,30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郭鍵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楊家蓉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