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 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2025-10-28)

消費/小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2025-10-28 案號:重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重小字第1913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張秀珍  
被      告  簡國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
0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參仟柒佰壹拾柒元,及其中新臺
    幣陸萬玖仟肆佰柒拾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七月十八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確定為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
    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
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
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
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書記官 王春森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