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 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2025-09-26)
消費/小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2025-09-26
案號:重小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4年度重小字第1589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林純瀅 被 告 楊子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貳仟貳佰伍拾捌元,及其中新臺幣陸 萬零壹佰肆拾參元自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十四點八八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郭鍵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1、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 。2、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 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 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 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家蓉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