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2026-01-2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1-20 案號:重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重補字第2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黃怡卿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而原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
新臺幣(下同)61,492元(計算式詳如附表,元以下四捨五入)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扣除已繳納聲請發支付命令之裁
判費500元,尚應補繳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
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郭鍵融  
附表:
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項目1(請求金額6萬1,235元) 1 利息 5萬6,878元 114年11月17日 114年11月27日 (11/365) 15% 257.12元  小計       257.12元 合計        6萬1,492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裕昌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