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2025-12-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12-18
案號:重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補字第2257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原告與被告廖弘翰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原告曾
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
算為新臺幣(下同)68,895元(詳如附表所示),應徵裁判費1,
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原告尚應補繳1,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法 官 趙義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裕昌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