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5-09-0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09-05 案號:沙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沙簡字第450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賴宜屏  
被      告  陳大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5,953元,及其中新臺幣99,616元
    自民國113年4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其中新臺幣6,337元自民
    國113年5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
    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05,953元為原告預供
    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民事訴訟法第433條之
    3規定,本院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以分期付款買賣方式分別向訴外人東森得易
    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得易購公司)、訴外人小北百貨有
    限公司購買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即如附表所示),被告應按
    期繳付,如未按期繳付,自遲延繳款日或違約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16%計收遲延利息,如有任何一期未如期清償時
    ,自視為全部到期,而訴外人東森得易購公司、小北百貨有
    限公司與原告間則為分期付款賣賣契約債權受讓關係,故被
    告與訴外人東森得易購公司、小北百貨有限公司間依分期付
    款買賣契約所得請求給付之應收帳款,於成立分期付款買賣
    後隨即讓售予原告,被告並簽立如附表所示商品之分期付款
    申請暨約定書(下稱系爭約定書)。惟被告僅繳納如附表「
    實際繳付期數欄」所示期數即未再繳付,分別自民國113年4
    月5日起(即附表編號1至7部分)、113年5月5日(即附表編
    號8至16部分),其餘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合計尚積
    欠原告新臺幣(下同)各99,616元(即附表編號1至7部分)
    、6,337元(即附表編號8至16部分),合計105,953元,及
    其中99,616元自113年4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其中6,337元自
    113年5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16%計算之利息。為此
    ,原告依系爭約定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
    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系爭約定書及分期付款
    繳款明細等件為證,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
    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陳述以供審酌,依民事訴訟法第43
    6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原
    告主張之事實,堪信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為真正。準此,原
    告依系爭約定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
    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標的價額在50萬元以下之財產權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
    為被告敗訴之判決,自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
    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另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
    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本院依職權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
    告被告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5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
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李暘峰
附表:(金額:均為新臺幣;日期:均為民國)
編號 訴外人即特約商 商品 分期付款金額 期數 分期付款總額  分期付款起訖日  實際繳付期數 剩餘未繳金額  1 小北百貨有限公司 春風抽取衛生紙羽絨110抽8包...等1件 104元 1期 105元 自113年4月5日至113年4月5日 0期 105元 2 同上 七星硬盒10毫克等4件 445元 1期 450元 自113年4月5日至113年4月5日 0期 450元 3 同上 統一PH9.0鹼性離子水800ml...等23件 1,221元 1期 1,236元 自113年4月5日至113年4月5日 0期 1,236元 4 同上 購物袋5號...等38件 3,116元 1期 3,154元 自113年4月5日至113年4月5日 0期 3,154元 5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Apple iphone 15 256G-5G智慧型手機 5,260元 6期 31,5557元 自113年4月5日至113年9月5日 0期 31,557元 6 同上 Apple iphone 15 256G-5G智慧型手機 5,260元 6期 31,5557元 自113年4月5日至113年9月5日 0期 31,557元 7 同上 Apple iphone 15 256G-5G智慧型手機 5,260元 6期 31,5557元 自113年4月5日至113年9月5日 0期 31,557元 8 小北百貨有限公司 購物袋5號...等20件 951元 1期 951元 自113年5月5日至113年5月5日 0期 951元 9 同上 生活泡沫綠茶590ml4入...等17件 1,000元 1期 1,000元 自113年5月5日至113年5月5日 0期 1,000元 10 同上 寶亨mojito香菸包...等20件 2,250元 1期 2,250元 自113年5月5日至113年5月5日 0期 2,250元 11 同上 生活泡沫綠茶590ml4入...等3件 140元 1期 140元 自113年5月5日至113年5月5日 0期 140元 12 同上 特大包濃厚香辣蚵仔煎213g...等15件 600元 1期 600元 自113年5月5日至113年5月5日 0期 600元 13 同上 寶亨mojito香菸包...等2件 225元 1期 225元 自113年5月5日至113年5月5日 0期 225元 14 同上 披覆燈勾小1"...等6件 499元 1期 499元 自113年5月5日至113年5月5日 0期 499元 15 同上 味全貝納頌拿鐵咖啡290c.c等17件 547元 1期 547元 自113年5月5日至113年5月5日 0期 547元 16 同上 七星硬盒10毫克等1件 125元 1期 125元 自113年5月5日至113年5月5日 0期 125元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