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2025-12-1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15
案號:沙簡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沙簡聲字第30號
聲 請 人 古麗君即古蘭香
上列受裁定人即聲請人與相對人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就
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77701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聲請停
止強制執行,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停止執
行事件性質上屬非訟事件,又聲請人所提本案訴訟(即114年度
沙補字第263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236,750元 ,參酌非訟事件法第1條明定:「法院管轄
之非訟事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之規定」,是聲請人
為本件停止執行之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應徵
收聲請費用500元。玆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
於收受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