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6-01-28)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1-28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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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5號
聲 請 人 陳素珍
代 理 人 林淑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26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
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
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26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凃庭姍
附表:股票 115年度除字第1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870798-0 1 1000 002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975387-1 1 1000 003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1180304-4 1 1000 004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1180305-6 1 1000 005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1180306-8 1 1000 006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1180307-0 1 1000 007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1180308-1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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