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消費借貸款(2026-04-2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20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44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詠正間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足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7,36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040元,扣除已繳納之500元,應補繳8,
5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魏翊洳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