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消費借貸款(2026-04-1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10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427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被      告  吳信璋  
一、原告因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
    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金額加計至11
        5年2月3日原告聲請支付命令前1日止之利息及違約金,
        核定如附表所示為新台幣(下同)98萬3,784元,應繳裁
        判費1萬3,07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
        尚應補繳1萬2,57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繕本逕送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

附表
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項目1(請求金額95萬418元) 1 利息 95萬418元 114年5月22日 115年2月3日 (258/365) 4.83% 3萬2,448.05元  2 違約金 95萬418元 114年11月23日 115年2月3日 (73/365) 0.483% 918.1元  小計       3萬3,366.15元 合計        98萬3,784元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