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6-03-1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12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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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286號
原 告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玉桂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8,350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2,540元,扣除已繳納之500元,仍應補繳2,04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魏翊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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