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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6-03-1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12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286號
原      告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玉桂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8,350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2,540元,扣除已繳納之500元,仍應補繳2,04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魏翊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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