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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消費借貸款(2026-03-0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04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26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原告對被告詹美瑤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被
告聲明異議,視同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301,21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230元,扣除已繳支付命令聲
請費500元後,原告尚應補繳3,7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書  記  官  白瑋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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