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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更生事件(2026-03-19)

消費/小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19 案號:消債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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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消債更字第16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林琦嵐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
    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李怡萱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8,16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
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
    述其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
    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
    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
    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
    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三、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
    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並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
    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
    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四、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親屬有無領取社會津貼、補助等,如
    有,114、115年度及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每月可請領之金
    額分別數額為多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五、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為
    何?若有,請提出上開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汽機車之現
    值為何?如已經債權人取回拍賣,拍賣不足額為多少?遭拍
    賣之車牌號碼及債權人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
六、請陳報現住房屋為何人所有,如係租賃,應提出最新房屋租
    賃契約書。並應陳報現與何人同住?同住者是否負擔生活開
    銷?未能負擔之原因為何? 
七、請陳報最高學歷、目前身體狀況,提出114年9月迄今之薪資
    單、獎金明細,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
    薪等,並陳報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年終獎金、季獎金、三
    節福利金、績效獎金、加班費、分紅、夜班或其他輪值津貼
    各為多少?如有兼職,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每月收入證明。
八、提出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之所有保險單(含人壽保單及儲
    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
    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及若終止各該保
    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已提出部分免再提出)
    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查詢歷年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
    投保紀錄,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內容需包含保單價值解約
    金或提出保單價值試算表,如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九、請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含郵局、薪資存摺、證券存摺
    、集保存摺、複委託交割帳戶等)之全部存摺封面,及自11
    3年1月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止完整之存摺內頁影本或帳戶歷
    史交易明細,勿僅提出最後一頁或餘額證明書,如有經併為
    一筆之「彙總登摺」之資料時,請提出該期間歷史交易明細
    ;如有非薪資之存款,並請逐筆說明各項存款之原因、來源
    及性質。
十、請說明聲請人113年出國1次之原因?出國之花費數額為多少
    ?聲請人既已積欠債務,何以有資力負擔出國花費?相關旅
    宿、交通等費用由何人負擔?
十一、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
      、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
十二、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
      報財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
      車輛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
      及該他人姓名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 
十三、為避免進行無益之更生程序,聲請人應預先提出有履行可
      能之更生方案、列出計算式。並詳實說明債務種類暨發生
      之原因?本件無法與最大債權人達成前置協商(180期、
      利率3%、每期還款12,351元)之詳細原因,以及有何不能
      清償債務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
十四、聲請人陳報積欠「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磊豐國際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資產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請提出原約
      定之分期還款條件、相關債權證明資料(需包含何時借款
      、借款金額、分期條件、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 
        
十五、請說明聲請人父親之扶養義務人共幾人及各自分擔金額?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