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DV 清償票款(2026-03-27)
一般民事糾紛
SCDV
2026-03-27
案號:司執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執字第10269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債 務 人 陳麗月
債 務 人 王文甲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本件債權人請求清償票款事件,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郵政
帳戶開戶單位並就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為強制執行,
經查,債務人陳麗月郵政帳戶開戶單位所在地係桃園市,揆
諸首揭規定,自應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本院無管轄權
,爰依職權移送於該管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孔怡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