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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3-10)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1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968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乃禎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
    1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又
    違反上開管轄規定之聲請,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
    法第510條、第513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陳乃禎住台中市北區,非本院轄區,本院對之
    無管轄權,債權人聲請對該債務人發支付命令,違背前揭專
    屬管轄之規定,其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規定,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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