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消費借貸款(2025-09-3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30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76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承揚間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47,093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1,250元,扣除已繳之500元,仍應補
繳10,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  記  官  魏翊洳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