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調解(2025-12-15)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15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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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631號
聲 請 人 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欣
代 理 人 劉雪靜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等間因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
繳納聲請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
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聲請人補繳聲請費。茲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
價額補繳聲請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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