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票款(2025-11-1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3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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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58774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嘉昌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李嘉昌對第三人之薪資、存款債
權,惟依其聲請狀所載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均在臺北市南
港區。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
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
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武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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