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票款(2025-10-0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07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51473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段0號2樓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住○○市○○區○○路○段0號2樓
送達代收人 陳相尹
住○○市○○區○○○路○段00號15樓
之1
債 務 人 劉欽文 住○○市○區○○路00○0號(新竹市
東區戶政事務所)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劉欽文所有之存款債權等,惟依
其聲請狀所載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在桃園市蘆竹區等。依
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
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固愷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