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2025-10-23)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23 案號:司催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262號
聲  請  人  陳彥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2日所為
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正本附表欄關於「發行公司聯華電子股票有限公司
」之記載,應更正為「發行公司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淑玲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