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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調解(2025-11-18)

勞資爭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8 案號:勞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157號
聲  請  人  李建輝  

代  理  人  王彩又律師
相  對  人  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鴻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
代理人      魏志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因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聲請調解,聲請人
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73萬7,996元,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及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6項規定提出勞動調解聲
請書狀繕本二份俾以送達勞動調解委員,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
其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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