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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買賣價金等(2026-03-2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20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326號
原      告  擷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健盟  
訴訟代理人  呂光律師  
            陳信瑩律師
            文大中律師
            歐陽漢菁律師
            鄒東瑾律師
被      告  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森洲  
上列原告與被告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買賣價金等事
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臺幣貳億伍仟捌佰捌拾萬柒仟肆佰肆拾壹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新臺幣貳佰壹拾參萬參仟參佰參拾柒元,扣除原告已繳納之裁判
費新臺幣伍仟元,原告尚應補繳裁判費新台幣貳佰壹拾貳萬捌仟
參佰參拾柒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9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李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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