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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票款(2026-01-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3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神達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執字第2708號
債  權  人  陳世青  
債  務  人   LOPEZ MARY GRACE MANALO露佩絲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本件債權人請求清償票款事件,債務人業於民國114年9月23
    日自神達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退保,該部份薪資債權無從執行
    ,又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勞保投保單位並就債務人對第三
    人之薪資債權為強制執行,經查,債務人投保單位所在地係
    桃園市,揆諸首揭規定,自應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本
    院無管轄權,爰依職權移送於該管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孔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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