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票款(2026-01-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3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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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執字第2708號
債 權 人 陳世青
債 務 人 LOPEZ MARY GRACE MANALO露佩絲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本件債權人請求清償票款事件,債務人業於民國114年9月23
日自神達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退保,該部份薪資債權無從執行
,又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勞保投保單位並就債務人對第三
人之薪資債權為強制執行,經查,債務人投保單位所在地係
桃園市,揆諸首揭規定,自應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本
院無管轄權,爰依職權移送於該管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孔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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