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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3-20)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3-2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805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債  務  人  林鈺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75,404元,及其中新臺幣66,2
    69元自民國115年2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淑玲 

一、債權人收到本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二、兩造當事人嗣後如需遞狀,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無需
    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戶籍地址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
    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
    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以
    利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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