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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代位請求分割遺產(2026-03-1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18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23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訴訟代理人  張佩君  
            謝儀馨  
            林子揚  
被代位人    鄭博之即鄭兆輝



被      告  鄭兆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
30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第2頁第11行中關於「被繼承人曾棋松」記載,應更
正為「被繼承人鄭許鈴妹」。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魏翊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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