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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調解(2025-12-15)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15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631號

聲  請  人  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欣  

代  理  人  劉雪靜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等間因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
繳納聲請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
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聲請人補繳聲請費。茲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
價額補繳聲請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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