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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消費借貸款(2025-09-1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9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18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被      告  朱守翊  
一、原告因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
    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0萬9,292元,
        應繳裁判費2,93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
        ,尚應補繳2,43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繕本逕送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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