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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更生事件(2026-04-02)

消費/小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02 案號:消債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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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24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蔡謦安  
代  理  人  謝明訓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
  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魏翊洳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4,59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
二、請說明何時辦理汽、機車貸款?該資金流向?並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
三、請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
    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
    割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四、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親屬115年度及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
    每月可請領育兒津貼及就學津貼之金額分別數額為多少?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五、請提出聲請人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勞保職保(或勞保災保)被
    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六、請說明聲請人名下機車(車牌號碼000-0000)之現值為何(
    向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
    )?如已經債權人取回拍賣,拍賣不足額為多少?遭拍賣之
    車牌號碼及債權人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
七、請提出現職工作自114年10月至115年3月之薪資單、獎金明
    細,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
    報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年終獎金、季獎金、三節福利金、
    績效獎金、加班費、分紅、夜班或其他輪值津貼各為多少?
    如有兼職,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每月收入證明。
八、請說明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給付總額為764,595元、11
    3年度綜合所得稅給付總額為722,147元,惟至目前聲請人陳
    報每月收入僅3、4萬元,請說明收入逐年驟降原因?聲請人
    為86年次,是否有消債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不能清償債務
    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
九、請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含複委託交割帳戶、郵局、薪
    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之全部存摺封面,及自11
    2年11月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止完整之存摺內頁影本或帳戶
    歷史交易明細(已提出部分免再提出),勿僅提出最後一頁
    或餘額證明書,如有經併為一筆之「彙總登摺」之資料時,
    請提出該期間歷史交易明細;如有非薪資之存款,並請逐筆
    說明各項存款之原因、來源及性質。
十、請提出聲請人之最新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書、債權人清冊
    (正本),並說明向本院聲請更生前向金融機構皆正常繳款
    ,何以向本院聲請調解程序及更生程序後始無力負擔債務之
    清償?
十一、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
      報財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
      車輛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
      及該他人姓名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
十二、請說明是否扶養父母?如有,聲請人父母有何不能維持生
      活之情事?聲請人每月實際支出父母扶養費用數額為多少
      (若未支出,不得列入)?聲請人父母之扶養義務人共幾
      人及各自分擔金額?聲請人既已積欠債務向法院聲請更生
      ,何以主張父母現都還在就業、兄弟姊妹皆未給孝親費,
      而由聲請人負擔每月父母生活費共4,000元?並請提出全戶
      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聲請人父母之最新國稅局
      財產總歸屬資料清單、112、113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清單、
      家族系統表、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十三、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
      、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
十四、聲請人積欠「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和潤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和裕數
      位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請提出原約定之分期
      還款條件、相關債權證明資料(需包含何時借款、借款金
      額、分期條件、現欠餘額等原始借款資料)。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