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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5-12-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23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65109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楊敏華  


債  務  人  林玉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查債權人向本院聲請查詢債務人之勞保資料,經調查結果,
    債務人之勞保現加保於公司地址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第三人
    良福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依上開規
    定,非屬本院轄區,本件應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爰裁
    定如主文。
三、另債務人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科學園區郵局之存款
    僅新臺幣17元,執行無實益。併此敘明。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陳 憲 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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