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5-12-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23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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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65109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楊敏華
債 務 人 林玉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查債權人向本院聲請查詢債務人之勞保資料,經調查結果,
債務人之勞保現加保於公司地址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第三人
良福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依上開規
定,非屬本院轄區,本件應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爰裁
定如主文。
三、另債務人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科學園區郵局之存款
僅新臺幣17元,執行無實益。併此敘明。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陳 憲 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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