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票款(2025-12-0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04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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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61762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鈞皓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萬隆興企業有限公司之
薪資債權,經查債務人已退保並加保在萬事達開發有限公司
,應執行之薪資標的及聲請狀所載之存款標的所在地分別在
桃園市、臺中市。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管轄,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黃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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