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票款(2025-09-1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2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46320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0號6樓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住○○市○○區○○路○段000號6樓 
           送達代收人 江宗翰  
           住○○市○○區○○路○段000號6樓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瀚德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經查債務人已自國強水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退保,無從執行
    薪資、亦無可供執行郵政資料,另債權人聲請本院函查債務
    人勞保投保資料,經查債務人投保單位為嘉里大榮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所在地在臺北市中正區。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
    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