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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09-17)

其他/待認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09-17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8504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債  務  人  葉冠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49,998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權人於收受本
    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
    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
    利快速合法送達。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08504號  編號 請求金額 利息起算日 年利率 備註  (新台幣) (至清償日止) (%)  001 132元 114年5月10日 16  002 174元 114年5月10日 16  003 382元 114年5月10日 16  004 462元 114年5月10日 16  005 488元 114年5月10日 16  006 1,620元 114年5月10日 16  007 1,750元 114年5月10日 16  008 1,872元 114年5月10日 16  009 2,124元 114年5月10日 16  010 2,171元 114年5月10日 16  011 2,379元 114年5月10日 16  012 3,315元 114年5月10日 16  013 4,025元 114年5月10日 16  014 8,265元 114年5月10日 16  015 10,480元 114年5月10日 16  016 386元 114年6月10日 16  017 725元 114年6月10日 16  018 896元 114年6月10日 16  019 1,482元 114年6月10日 16  020 3,028元 114年6月10日 16  021 3,842元 114年6月10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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