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信用卡消費款(2026-03-30)

消費/小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03-30 案號:屏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屏小字第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蔡杰祐  


被      告  邵威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
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2,386元,及其中新臺幣52,711元自
    民國114年11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88計
    算之利息,其中新臺幣36,976元自民國114年11月4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7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92,386元為原告預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廖鈞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
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甄廷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