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電費(2025-11-1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2
案號:屏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屏簡字第748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仇忠銘
訴訟代理人 翁紹睿
鍾李宜芳
被 告 陳一平
王士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
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14年12月15日下午3時40分整,進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潘 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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