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EV 給付電信費(2026-05-13)
消費/小額
PTEV
2026-05-13
案號:屏司小調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5年度屏司小調字第317號
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代 理 人 林麗芬
相 對 人 鐘婉菁
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屏司小調字第317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
華民國115年5月1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庭調解室調解成
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鍾穎慶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林麗芬
相 對 人 鐘婉菁
調 解 委員 盧建新
經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0,000元,並當庭給付予聲請人
代理人點收無訛,不另立據。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成立條款經依聲請向關係人朗讀並無異議交關係人
閱覽
聲請人代理人 林麗芬
相 對 人 鐘婉菁
調 解 委員 盧建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鍾穎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