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2025-09-25)
其他/待認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25
案號:屏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屏簡字第58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一、上列當事人與被告潘怡伶、盧冠伶、林佳樺間請求塗銷所有
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8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提出屏東縣○○鄉○○段000○號之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
㈡原告應提出被告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李宛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彩霞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