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6-02-04)
消費/小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2-04
案號:屏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屏小字第83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仇忠銘
訴訟代理人 邱仁杰
王信博
黃照容
鄭善
被 告 德明視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明儀
被 告 陳順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
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4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潘 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張孝妃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